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及对突发事故的应对与防范能力,将事故伤害和损失程度控制到最低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通过预案实施使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统一、紧急有序,从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或消除人员伤亡和各种经济损失的目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教学实验室突发的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事故或险情。
本预案所称的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指教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不明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和校园安全的事故或险情。
1.4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严重危害或威胁学校安全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学校的安全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一定程度危害或威胁校园的安全稳定,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危害或威胁学校的安全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但凭借涉事学院(部)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把隐患排查与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并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以及危险化学品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现场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坚持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学校与各二级单位联动协调、快速反应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5)坚持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配套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6)坚持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舆情监测,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立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宣传部、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国资处、学工部(处)、医学部、生化学院、电子学院、机械汽车学院。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宣传组、经费保障组。
(1)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兼任。
(2)综合协调组由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当事学院(部)组成。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后勤处、当事学院(部)组成。
(4)医疗救护组由校卫生所牵头。
(5)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
(6)经费保障组由计财处牵头。
2.2 工作职责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协助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1)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组日常工作。
(2)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警,报告工作组组长,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调取事故区域危险化学品详细资料,以供救援提供参考依据;事后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引导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快速疏散,保护现场;做好车辆调度,保证道路畅通,支持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事故处理完毕,解除事故警戒。
(4)医疗救护组负责接到救援通知后,立即联络附属医院或其他社会救护单位请求支援;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安全区内迅速对伤员进行急救处理,积极开展救治。
(5)宣传组负责及时报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经费保障组负责危险品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
3.1 风险防控
全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置主要集中在医学部、生化学院、电子学院、机械汽车学院等教学单位,学校均要求上述二级学院(部)设立有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点。
3.2 监测
全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火灾、爆炸、泄露、环境污染等。目前各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均有专人管理及全程视频监控,保证突发事件的及早发现。
3.3 预警
教学实验室发出涉及危险化学品预警信号后,学校各级单位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向师生员工发送预警信息,并采取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卫重点目标、停课等相关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四章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及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信息采取逐级报送的原则,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应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或需要补充报告的情况。终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4.2 信息报告形式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书面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初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3 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实验室及学院(部)已采取的措施;
(4)事件发展态势、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4 报告程序及信息公布
事发单位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立即通报本组组长、副组长和其他成员单位并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按要求和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视情形及时向学校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确认2小时内,由党政办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由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学校各级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应当由有关专业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分级响应及应急处理
5.1 分级响应及启动
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急响应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各级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及当地政府,在上级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由学校按照校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5.2 应急处理
突发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牵头召开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会议,核实相关情况,立即上报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响应,协调、布置相关工作;需要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现状、事故趋势等分析,并研究提出应急措施。
5.2.1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1)报警、报告
教学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并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119,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2)应对措施
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善后工作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并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相关部门应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5.2.2 教学实验室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应急
(1)报警、报告
当发生教学实验室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应对措施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如果发现嫌疑人,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善后工作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寻回危险化学品,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5.2.3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伤害与污染事故应急
(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学校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应对措施
对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对于重大污染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事故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5.2.4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
(1)报警、报告
教学实验室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
(2)应对措施
①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初起火灾。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或遇到有易爆、剧毒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火灾时,应立即撤离,按下火灾报警器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学实验室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听到火警但未在教学实验室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教学实验室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校园消防车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②学校领导的主要工作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指派专人切断电源。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120)救援。
(3)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实验教学设备,恢复教学实验室正常状态。
5.3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经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并在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应急工作通讯录、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应急支援联系电话
保卫处文昌校区值班电话:2685110
保卫处柳石校区值班电话:2056110
保卫处柳东校区值班电话:2687110
卫生所值班室:2687195
潭中派出所电话:2686689
大桥派出所电话:3892470
官塘派出所电话:3266330
柳州市环保局:12369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6.2 物资保障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6.3 人员保障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6.4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应针对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开展工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5 经费保障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计财处按照相关规定解决应急处置资金。
第七章 附则
7.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1.1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指教学实验室中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7.1.2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3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教务处负责制订并解释。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广西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科大发〔2020〕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