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审计处设综合审计科和基建工程审计科两个科室,科室职责如下:
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审计,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二、根据学校安排,完成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经专项审计等工作;
三、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审计部门文草拟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学校有关物资、设备采购的采购立项申请备案;
五、负责学校有关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的审核;
六、负责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联系、协调、沟通等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上报及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审计项目报表编制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的收发、处理和保管;
十、负责本部门考勤、工资、津贴的编制,报刊、杂志、资料的征订以及办公用品等购置和管理;
十一、负责本部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审计,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二、负责草拟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各项工程审计实施方案,完善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实施事前审计,负责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采购文件、合同等的审计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或意见;
四、认真开展工程项目事中审计,深入工程现场,对在建的基建、修缮项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进度款的合理、合规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职能部门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项目,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委托事宜,并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七、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加强科室人员之间相互监督;
八、及时完成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