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善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咨询和投诉受理职责,明确学生咨询和投诉程序,确保学生的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好学生的正当利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咨询和投诉受理分级负责。校本部学生班主任为第一受理者,学院学历教育科为第二受理者;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学生班主任为第一受理者,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为第二受理者,学院学历教育科为第三受理者。
第三条 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和学院学历教育科应明确学生咨询和投诉受理人,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受理人须是主管以上工作人员,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咨询和投诉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的联系方式。
第四条 班主任、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和学院学历教育科受理人为学生咨询和投诉的主要责任人,职责有:
(一)受理投诉人的电话、书信等投诉;
(二)受理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
(三)对投诉人投诉的问题进行处理,若不能直接处理的,反馈给分管领导;
(四)需要书面答复处理结果的,负责按要求办理并将投诉处理结果送达或反馈投诉人。
第五条 咨询和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响应学生的咨询和投诉,耐心仔细地听取学生咨询和投诉的问题,帮助学生准确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解决疑难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以积极热情周到的态度为学生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六条 学生咨询和投诉程序
(一)校本部学生应首先向班主任咨询和投诉,班主任未解决或未得到满意答复再向学院学历教育科咨询和投诉。
(二)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学生应首先向班主任咨询和投诉,班主任未解决或未得到满意答复则向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咨询和投诉,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未解决或未得到满意答复再向学院学历教育科咨询和投诉。
(三)学院学历教育科受理员原则不受理学生首问问题,只受理本部班主任和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未解决或未得到满意答复的咨询和投诉。
第七条 学生咨询和投诉问题处理程序
(一)班主任作为第一受理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属政策问题,应向学生讲清政策;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尽量当即解决;对于无法当即解决的,应记录好学生反映的情况和诉求,校本部班主任可直接向学院投诉受理员报告,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班主任向本站(校)的投诉受理员报告。
(二)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投诉受理员不能够解决的,向本站(校)领导汇报并商讨解决办法。
(三)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不能够解决的,向学院学历教育科受理人员汇报并商讨解决办法。
(四)学院学历教育科受理人员不能够解决的向科长汇报并商讨解决,科长不能解决的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商讨解决。
第八条 学生咨询和投诉的问题,不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面广,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生投诉的问题已经核查清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以结案,对长期无理取闹,已有书面答复的,可以认作办结。
第十条 学院学历教育科在学院网站和学生学习 平台中公布校本部及各教学点(自考专本衔接合作学校)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班主任欧洲杯买球平台官网的联系方式由班主任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