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6〕32号)和《广西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实际情况,对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一)学生如果需要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转教学点的,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办理时,登录学生学习 平台,进行学籍异动申请,打印申请表,并填写学籍异动理由,签署本人名字。属于退学退费的要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退学或退费。”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办,应由申请者本人登录学习 平台提交申请、打印并填写相关申请,签上申请者本人名字、按上申请者本人手印,附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亲笔委托书,以及代办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件(户口本或结婚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教学点收到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涉及退学、退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退学退费学生的申请表寄送到校本部,交由学籍管理员办理。
(三)校本部学生到招生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招生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交给学历教育科学籍管理员办理后续手续,学籍管理员在收到材料后应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涉及退费的,由学籍管理员交给学费结算员办理退费手续,学费结算员按退费办理时间完成退费手续。
二、退学、转校学生的学费处理
(一)新生缴费后,因本人原因要退学、转校的,要按下列标准扣费之后,如有结余,退还学生。
办理手续时间 |
扣除项目及标准 |
如有 结余 |
1 |
2 |
上半年在2月底前、下半年在8月底前 |
录取费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费 |
|
余款 退回 |
上半年在3月1-31日、下半年在9月1-30日 |
录取费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费 |
本学期学费的25% |
余款 退回 |
上半年在4月1-30日、下半年在10月1-31日 |
录取费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费 |
本学期学费的50% |
余款 退回 |
上半年在5月1-30日、下半年在11月1-30日 |
录取费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费 |
本学期学费的75% |
余款 退回 |
上半年在6月1-30日、下半年在12月1-31日 |
录取费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费 |
本学期学费的100% |
余款 退回 |
(二)非新生缴费选课之后,因本人原因要退学或转校的,过去学期已选课程所扣学费一律不退,当前学期所交学费按上述标准扣费之后,如有结余,退还学生。
三、外校转入本校学生的学费处理
(一)从外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之后修读的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二)从外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取得的成绩如果符合本校要求,可以申请免考,但学费不减免。
四、休学学生学费的处理
(一)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保留学籍,暂不退费,余留的学费可以在复学后继续使用,但按复学到的年级和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休学期满无法复学的学生所交的学费按自动退学的学生退费办法处理。
(二)休学学生如果已选课程,所交学费按下列办法处理:
办理休学时间 |
扣除说明 |
上半学期在5月30日之前、下半学期11月30日之前来办理休学手续 |
可以退选,所选课程不扣费 |
上半学期在5月30日之后、下半学期11月30日之后来办理休学手续 |
扣除本学期所选课程学费的100% |
五、转专业的学费处理办法
(一)转专业的学生,从批准转专业之学期起,按转入的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二)转专业的学生,如果在原专业已选课程,按下列办法处理:
办理手续时间 |
扣除说明 |
上半学期在5月30日之前、下半学期11月30日之前来办理转专业手续 |
退选本学期已选课程,不扣费 |
上半学期在5月30日之后、下半学期11月30日之后提出转专业的,需考完当学期课程后再受理转专业。 |
扣除本学期所选课程学费的100% |
六、因学校原因不能让学生继续正常修读的,不扣除学生当学期的学费,学生学费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七、学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其在学期间所缴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清退。
八、教材费扣除和清退方法
(一)无论何种原因而引起的学籍异动,凡经本人签字领出的教材,一律不退。
(二)按规定办理了退学、转学或意外死亡的学生,教材费余额全部退还。
九、退费办理时间
上半年3月30日、5月30日共2批次办理退费,下半年9月30日、11月30日共2批次办理退费,分别按上述时间点汇总走审批流程,预计1个月左右办理完毕。
十、其他
本办法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