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党建“双创”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我校基层党的建设质量提升,现就开展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设任务。面向全校培育创建2-3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8-1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两年(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努力推动全校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我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
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校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开展,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4年,教工党支部、专任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2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同时,以上党组织须在2年建设周期内相对保持稳定。参加创建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双创”工作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参加培育创建的院(系)党组织,按照教育部党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基本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4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校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实践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曾获高校思政工作或相关学科领域重大项目、表彰等;已开展学院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基层党支部,按照教育部党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较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较好成绩。
2.近 3 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有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开展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获评学校四星级党支部及以上。符合《党建样板支部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认定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
1.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专题研究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基层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条件,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按类别分别填写《广西科技大学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3),并准备好支撑材料。每个二级党委(党总支)要积极申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创建,并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至少选树培育1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汇总后,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535办公室,联系人:易敏,联系电话:2687730,电子版发送:。
2. 遴选确定。党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出拟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培育名单。对入选的基层党组织,将给予一定专项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创建达标(2020年6月—2021年5月)
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和申报条件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应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做法、典型案例、成果汇编;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一定影响力的宣传阵地和新媒体平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党员先进事迹、新闻报道;7.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三)评估考核(2021 年 6 月)
学校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年度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21年5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报告,党委组织部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报学校党委同意后公布验收评定结果。各建设单位所在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实际提供必要资源条件等支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通过评估和验收。
(四)巩固验收(2021 年7月—2022 年6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2 年6 月前,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 年6 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2022年7 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 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2. 党建样板支部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3. 广西科技大学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中共广西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