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研究生创新创业联合培养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研究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研结合的重要载体。以建设联合培养基地为驱动,充分发挥基地在规范基地管理、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双师型”导师团队、构建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产学研结合,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由二级学院申报,研究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并公布立项建设名单。
(二)鼓励申报方向。
为更好发挥联合培养基地在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服务需求等方面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凡符合以下鼓励方向的,予以优先申报。
1.鼓励与战略性新兴工业产业共建联合培养基地;
2.鼓励与本地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共建联合培养基地;
3.鼓励与区外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与我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培养基地;
4.鼓励与粤港澳大湾区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培养基地;。
5.鼓励依托“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构建本硕资源共享、一体联动发展机制。
三、申报条件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一)牵头学院与合作单位应有比较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或者已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和较强的合作意向。
(二)牵头学院建设联合培养基地所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应有一定规模的在学研究生且能正常开展招生。
(三)合作单位应具备联合培养所需的导师队伍,且在数量、指导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依托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符合申报单位对校外导师的一般要求。
(四)合作单位应在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或执业能力等方面满足和匹配依托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需要。
(五)合作单位应能具备研究生教学、工作、生活、学习等所需的基本条件。
(六)合作单位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七)双方申报共建的联合培养基地,应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清晰、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切实可行。
四、其他要求
(一)基地命名要求。学院报送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统一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为后缀名,一般应使用依托学科专业、合作单位或其他有关要素来命名,在体现特色的同时应尽量保持一致性、规范性。
(二)基地建设要求。申报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先作为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半年及以上。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经费由各学院自筹。基地每年接收实习研究生5人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请各相关二级学院科学制定、合理论证、规范填写《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1)、《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5月18日之前报送研工处培养科,电子版发培养科邮箱:
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