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是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主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开展校内巡察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纪委办、监察处
1.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协调各二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学校采购招标、基建及维修工程、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4.认真接待来访,及时登记、受理通过来信、来电、上级转办等方式收到的各类线索,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并对各类信访、线索进行初步分类、分析、研判和处置,落实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相关工作;
5.按照学校纪委工作要求,起草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类文件,做好纪检监察相关信息汇总、数据资料等统计与上报工作;
6.协助开展对全校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教育活动;
7.保持和加强与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的联系,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工作;
8.负责学校纪委会议组织和文件的管理,负责学校纪委日常事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
9.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纪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的印章,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立卷等工作;
10.完成学校纪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贯彻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汇总巡察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置建议,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汇报;
4.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书并督促落实整改,向有关部门移交巡察问题线索并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