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审理学校呈报上级批准的案件;
3.审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的案件;
4.负责案件审理阶段相关案卷材料的撰写;
5.审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或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而请求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
6.审理公检法机关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并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
7.负责案件质量检查评估;
8.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做好回访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
9.负责审理制度建设,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的调研、信息收集和案例分析;
10.负责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的督查;
11.对办案措施使用、办案场所保密、安全文明办案、办案制度执行、依纪依法办案等情况进行督查;
12.负责案件档案的整理、归类和保管;
13.参与检查、行政监察和各类专项督查工作;
14.协助做好纪委办、监察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安全保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