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校发〔2014〕1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课程建设应根据学校的办学思路和办学定位,立足于培养专业口径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适应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课程建设应体现本专业、本课程的教学规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二)通过课程建设和改革,逐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落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低下、考核模式单一的问题。课程建设中要体现教学改革的精神。
(三)处理好每门课程、课程整合的关系,实现课程结构和内容的优化,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
(四)课程建设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课程建设负责人即为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 课程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课程分类与管理
(一)依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所有课程由承担单位牵头进行课程建设与管理。
(二)学校所有课程共分为4级:
1.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学校对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各教学单位和学校共同建设。
2.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一般为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需要和课程条件推荐,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各教学单位和学校共同建设。
3.院级重点课程。是除自治区级重点课程、校级重点课程之外,教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及教学辅助资料较为齐全的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需要和课程条件确定。学校对院级重点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各教学单位建设。
4.一般课程。除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院级重点课程外,其它课程为一般课程。一般课程的建设经费从学院日常经费计划中列支,不另增加经费,由各教学单位建设。
(三)课程建设均采用滚动管理模式。根据课程建设的情况,课程级别可以做相应的调整。按院级、校级、自治区级重点课程分级推进,实现学科、专业建设上水平、上层次。
第三条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度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课程建设负责人的更换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一)课程建设负责人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多年担任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并在近3年本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成绩者。若条件不成熟,课程建设负责人可以空缺。
(二)课程建设负责人的职责
1.起草本门课程的建设规划。
2.起草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
3.组织教学队伍(含课堂讲授、指导实验、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负责青年教师及新教师的培养。
4.组织本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积极组织申报本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负责统筹使用本课程建设的各项经费。
第四条课程建设目标
(一)所有课程建设均应达到的目标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的课程建设规划。
2.有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和培养规格的教学大纲。
3.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文件完备。
4.有符合教学大纲的教材及参考书。
5.实验课应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和较高的设备使用率。
(二)院级重点课程应达到的目标
1.师资队伍合理,能够保持良好稳定的教学水平。
2.注重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合理,教学手段、教学软件能够适应教学及其发展要求。
3.有完备的教学日历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试题库、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等),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符合教学要求的参考书。
4.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重视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具备较好的实验条件,保证实验质量。
5.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有完整活动记录。教学研究成果能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6.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
7.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较好的作用。
(三)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应达到的目标
1.有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教学骨干,能够保持良好稳定的教学水平。
2.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培养,教学效果较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合理,教学手段丰富多样,教学软件能够适应教学及其发展要求。
3.有完备的教学日历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试题库,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等),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符合教学要求的参考书。
4.有实验环节的课程,重视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保证实验质量。
5.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有完整活动记录。有具体的教学改革方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中有实质性的进展,有比较突出的改革成果。
6.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试题库及考核办法。试题库的覆盖面广,考核的方法和内容能体现学院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能考核出学生基本知识的掌握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7.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8.能在校园网上通过教学课件进行预习、复习、测试或自学,进行答疑和辅导。
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均应制订有课程建设规划。一般课程的建设规划参照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规划执行。
第五条课程建设管理
院级以上重点课程的建设,均应具备以下建设和管理的内容。
(一)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内容如下:
1.课程的地位、作用;
2.课程建设的现状,包括师资队伍、实验条件、教材、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
3.课程建设的目标;
4.课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条件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
5.课程建设条件(含经费)。
(二)课程建设总结
1.每学年末,应进行本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①师资队伍情况;
②课程建设情况;
③实验条件:实验师资队伍、实验设备及条件、已开出的实验、实验开出率、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及实验教学方式;
④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⑤教学研究情况。
(三)课程建设检查
1.学校将定期对课程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2.每学年教务处将公布校、院两级重点课程的建设情况。
第六条课程建设项目的程序
(一)课程建设工作由校、教学单位两级分级管理。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院级重点课程由教学单位负责审定和管理。
(二)教学单位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填写《广西科技大学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交课程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选。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进行评审。具备条件者,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规划,并拨给课程建设经费。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安排直接拨入各教学单位。
(四)列为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和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规划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领导要支持项目负责人做好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达到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五)校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束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验收。
(六)课程级别的有效期为2年。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广西工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04〕107号)同时废止。